国际各类型电力市场比较江思和清华大学电机系引言电力行业是一个典型的“自然垄断”的产业,具有“集中生产,集中运输,集中零售”的特点,所以最初的时候电力市场基本都是垄断的计划经济,由政府制定发电以及用电计划,政府根据发输配用电的整个过程制定电价。可是由于自然垄断有一些先天缺点:没有动因鼓励生产者提高工作效率以及发展新技术,所以随着科技的发展,电网更加坚强和灵活了,这样就给电力市场的改革创造了条件。所以,世界各国都开始结合自己的国情适度改革本国的电力市场,使其达到发电效率更高、总体能耗更少、经济利益更高、电价制定更合理等不同的目的。本文将简略介绍英国、北欧、西欧、美国、新加坡、俄罗斯、印度、日本、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等国的电力市场运行制度,并比较分析其优劣,得出一般性结论。英国[2][3][4][1]从 1989 年开始,英国着手电力体制改革,当年颁布了电力工业白皮书,全国实行电力库(POOL)模式,进行电力市场自由竞争的尝试,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并且成立了国家电力公司,实行电力工业的私有化。后来,政府不仅解散了中央发电局,而且拍卖了电厂的股份,朝着私有化更近了一步。在2001 年,英国实施新电力交易协议(NETA),引进了新的双边合同分散交易模式,进一步推进市场化进程。在这种模式下,电力市场以双边交易为基础,不再由国家调度,并且有长期、中期、短期等多个市场,使这种方式更加稳定。此次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不仅扩大了用户范围,而且提高了市场效率,促进了生产者的良性竞争。2005 年,英国政府又建立了英国交易输电协议(BETTA),解决了苏格兰地区市场被垄断的问题,并将英格兰和苏格兰连成了一个大的电网,市场更大更开放了。最近,在2013 年,英国又开始了以低碳电力为核心的新一轮改革,将差价合约和容量市场纳入已有的电力市场范畴,并且致力于降低用户的用电支出。差价合约的制度是由供电商和发电商提前以某一固定的价格签订合约,当实际电价高于此合约时,发电商需要向用户返还差价;当实际电价低于此合约价时,政府向发电商补偿差价。在这种制度下,既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发电商的收入较为稳定,也防止了用户的电价波动,并且政府的补贴也更有针对性,减少了一些支出。而容量市场采用拍卖的形式,在两级市场上提前四年拍卖系统所需要的发电容量。容量市场需要考虑的最大问题就是系统的可靠性,只有在拍卖中合理分配份额,才能保证满足每天最大负荷时期的用电供应。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