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发票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发票报销中应注意的相关事项,降低因人为因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合理规避涉税风险,特制订《发票报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发票报销管理办法》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1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发票报销管理办法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发票报销中应注意的相关事项,现制订《发票报销管理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普通发票1、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2、发票中应详细填写相关具体名称(品名、规格、型号、劳务或服务项目等)、数量及金额,不得以办公用品、费用、综费、运杂费等笼统名称作为商品、劳务或服务的实际名称
发票全部联次应一次性开具,不得有涂改痕迹,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目前需要附证明的发票主要是会议费、培训费、印制费、物业管理、维修、劳务、软件开发、设备租赁、车辆保险费、招待费(餐费)、“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各项费用的支出
4、财务报销必须附正规发票,并且基本内容填开正确、齐全
对于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财务部门有权要求相关部门补齐证明材料
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财务部门有权拒收
5、根据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2销,财务部门有权拒收
6、《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单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