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定义第七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发起人的限制第七十九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发起人的义务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注册资本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设立程序第八十四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十五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