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就地方政府债务及城投债券风险等答问中央政府门户网2011年08月29日最近,国内部分机构对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以及城投债券风险给予了关注,产生了较大影响
针对这些关注,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
徐林司长就有关问题谈了他的看法
记者:随着欧美等国主权债务危机的陆续爆发,有关方面对中国政府债务特别是地方政府债务的潜在风险更加关注,您如何看待政府的举债行为和债务风险
答:吸取欧美等国主权债务危机的教训,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我国的政府债务风险,是十分必要的
但在具体评估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程度时,也要看到我国与欧美国家的不同之处
从举债目的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特别是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形成的债务,主要是用于各地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
考虑到基础设施建设具有一次性投入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当代人投资后代人享用等特点,通过举债进行建设,当代人和后代人共同承担债务还本付息责任,可以更好地体现代际公平,克服当期建设资金不足的瓶颈制约,有利于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一种合理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行为
政府举债建设形成了大量资产,相当部分资产具有长期的直接收益,一些没有直接收益的项目,也具有间接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当地经济增长和政府财力的增长,都具有积极意义,不能简单地用“寅吃卯粮”来作价值判断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无节制地借债,关键是要把投资规模和债务规模,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防止出现系统性的偿债风险
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从2009年下半年就开始要求有关部门调研这一问题,并出台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和举债行为的文件
国家审计署还专门组织力量,对全国各地的政府债务进行了严格审计
审计署的审计结论表明,我国地方政府的累积债务相对于偿付能力来看,风险是总体可控的
从相关债务指标看,我国包括中央政府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