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税收的职能与作用 第一节 税收的职能 一、税收职能的概念 税收职能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职责与功能。具体说就是税收所具有的满足国家需要的能力,它所回答的是税收能够干什么的问题。 税收职能的特征在于它的内在性和客观性。 1、内在性:是指税收职能是税收本质的具体体现,它存在于税收的本质之中,又是税收本质最集中、最具体的体现。 2、客观性:是指税收职能不以人的主观意志和外在客观经济条件为转移。 税收的财政职能是讲经济决定财政的一面,经济是基础,财政是否充裕,决定于经济。而税收的经济职能是讲税收反作用于经济的一面,税收来源于经济,但决不是消极地反映经济,税收政策的好坏,又必然反过来对经济的发展发挥直接的影响。 二、税收职能的内容 ㈠财政职能 1、概念 税收的财政职能,是指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即税收作为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手段,能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由社会成员手中转移到国家手中,形成国家财政收入的能力。 税收之所以具有财政职能,是因为税收是以国家的政治权力为依据的强制的、无偿的分配形式,可以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由分散的社会成员手中转移到国家手中,形成可供国家支配的财政收入,以满足国家行使职能的需要。 税收的财政职能是随着税收的产生而产生的,在税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它经历了由实物到货币的演变形式,但始终作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而存在,并将随着国家的存在而存在下去。 2、特点 ⑴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由于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向纳税人进行的强制征收,因此,从纳税人看,包括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切企业、单位和个人,没有所有制、行业、地区、部门的限制。从征税对象看,征税范围也十分广泛,既包括财产额,还包括对某些特定目的和行为的征税。 ⑵取得财政收入的及时性 由于税法中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成立的时间和纳税期限,保证了税收收入及时、均衡库。如流转税以纳税人实现销售收入为纳税义务成立的时间,纳税人只要实现销售收入,不论盈亏与否都要依法纳税;又如纳税结算期和缴款期的规定,对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时间给予了严格的限制,有利于国家及时取得财政收入,以保证财政支出的正常进行。 ⑶征收数额上的稳定性 由于税法明确规定了各税种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确定了各税种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相对比例。并且由于税收具有固定性特征,使税收在征收时间上具有连续性,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性。 ㈡调节经济职能 1、概念 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