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城乡环卫管理意见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重点企业:为进一步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创建清净舒适、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市政府确定,在全市推行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
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是指对城市建成区、各镇(街道)、村(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实施城乡统一管理的模式
通过组建市、镇(街道)、村(居)三级环卫管理机构和环卫清扫保洁队伍,按照“村(居)收集、镇(街道)转运、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集处理模式,明确落实责任,强化绩效考核,严格奖惩兑现,全面构建起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网络,切实解决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促进全市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持续改善提高
二、运转机制(一)市里成立市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制订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标准和管理考核制度,负责对各镇(街道)环境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农村公路和环境综合管护工作办公室不再负责镇(街道)驻地、村(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清运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考核,其它管护事项仍按原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镇(街道)成立环卫所及环卫清洁队伍,由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兼任所长,对镇街驻地及辖属村(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的工作实行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考核
(三)各村(居)设立环境卫生专管员及环卫清洁队伍,专管员由村(居)两委班子一名成员担任,负责村(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清洁人员的工作考核
三、工作责任第1页共5页(一)建成区环卫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市环卫处负责《关于公布市政界限的通知》中界定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负责市垃圾处理厂的运行管理;负责13个镇(街道)15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