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五届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第三轮赛题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齐笙洁,女,39 岁,身份证号码:37132519740203812X,山东省临沂市人,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秀水大街明珠小区南区 4 栋 211 室
被告张家铭,男,30 岁,身份证号码:370102198309204816,山东省济南市人,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历下段窑头小区 1 号楼 3 单元 201 室
2 二、基本案情 原告齐笙洁起诉称:2010 年至2011 年期间,夏天、王美君(两人系夫妻关系)由于资金周转问题,向原告陆续借款900,000 元
债权到期后夏天、王美君均无力偿还借款
2011 年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条“约定抵消”原则,夏天、王美君将位于济南市高新区国际会展中心聚鑫旺园小区 7 号三单元1002 号的房屋租赁给原告三十年,以折抵被告欠款900,000 元
2011 年1 月 31 日,原告齐笙洁与夏天、王美君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 2500 元,房屋租赁期限自 2011 年2 月 1 日至2041 年1 月 31 日止,共计三十年,房屋租金总额为900,000 元
2011 年1 月 31 日夏天、王美君给原告出具一张一次性交付租金900,000 元的收条
2011 年2 月原告朋友开始居住此租赁房屋
2010 年12 月,夏天、王美君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上述租赁房屋卖给被告人张家铭
2011 年6 月 15 日张家铭与居住房屋的原告朋友就 腾 退 租赁房屋发 生 争 执 ,还报 了警
当 天原告联 系夏天、王美君,他 们 说 房子 是 因 为他们 欠张家铭的钱 ,作 价 2,400,000 元卖给张家铭了,也 没 有 实 际给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