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加强各类用地管理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土地法律法规,强化保护耕地措施,加强项目用地监管,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就全市用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实行土地审批统一管理市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招促委),是管理全市项目用地的会审决策机构和协调办理机构
每年度建设用地指标由市招促委统一安排使用,优先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所有新增二三产业用地项目必须由项目引办人或单位,在确认项目申报书各项指标准确无误后,报经市招促委研究核准
市招促委在审查项目前,向市发改委、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地矿局出具工作联络函,由市发改委、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地矿局对项目分别出具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初审、地质初审等书面意见,市招促委对项目出具初审意见,提报市长办公会研究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长办公会研究的意见向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有关部门根据书面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宅基地等社会事业新增用地,由国土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提请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向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有关部门根据书面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对市政府办公室未出具书面意见的项目,发改委不予立项,国土局不予供地;擅自开工建设的,所有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二、严格落实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坚决杜绝“两高一资”及低效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用地;新上项目全面落实定额供地标准,不断提高集约用地水平;鼓励新上项目利用闲置土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监管,严格跟踪验收,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坚决杜绝违法和随意用地行为,不得以各种名义变相用地
建立健全动态巡查、属地管理、违法案件零报告、责任追究和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
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健全第1页共3页完善市乡村三级巡查监管网络,落实对各类用地的巡查监管责任
国土所应随时向所在乡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