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监测系统评价标准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增长,网络舆情监测软件及其服务市场也迅速地发展起来,保守地估计,在中国大陆地区这个市场的总量已经逼近 1 0 亿元人民币规模
市场参与者主要包括四种类型的公司:第一类是拥有网络信息搜索或(中文)文字信息处理等相关技术的软件公司;第二类是公关、广告公司,这类公司是在传统媒体监测业务基础上发展出网络新媒体监测业务;第三类是网络营销服务公司,近几年这类公司增长迅猛,网络社会化媒体的飞速发展是其发展的催化剂;第四类是依托传统媒体延伸出的增值服务
随着网络的发展,不少传统媒体也开始“触网”,并逐步发展出针对网络媒体的新业务,而网络舆情监测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例如,人民网舆情监测室
除了以上四类公司之外,还有一类进行网络舆情监测业务的参与者,他们是主管部门或行业机构所属的网络舆情监测机构,但严格意义上讲,此类机构和参与完全市场竞争的公司是不同的,因此,单独另归为一类
社会化网络媒体的兴起,正在改变传统的信息传播机制
网络传播具有匿名性、速度快、范围大、持续力强、传播渠道多元化、传播效果可测量等特点
一条负面信息从出现到形成舆论热点的周期,从原来的 2 4 小时(传统新闻媒体比较典型的更新周期)缩短到现在的 4 小时(微博热点话题达到第一个传播峰值比较典型的时间周期)
如果不能在这4 小时内做出解释、反馈、制定应对策略,就可能出现舆论一边倒的局面,甚至可能发生极具品牌杀伤力的公共危机
由此,也就有了网络舆情监测响应“黄金 4 小时”的说法
做出及时、准确应对的前提是,要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网络舆情的内容、发生源、关键传播途径等相关信息数据
由此,对于网络舆情监测软件的性能提出相应要求
如何来评价网络舆情监测软件(系统)的性能呢
个人认为主要着眼于以下三个方面
评价标准之一:对网络内容监测的准确性
对于内容的判断是一个关键技术,目前的监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