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婚姻家庭法与中国婚姻法之异同 来源于: 在处理涉外婚姻案件的实践中,涉美案件日益增多,这就要求婚姻律师对美国婚姻家庭法律有所了解和掌握
笔者在多年的涉外婚姻家庭法律案件的代理中,渐渐掌握了一些美国婚姻家庭法律知识,通过和中国婚姻法的比较,可使广大读者对于中美婚姻法律的异同有所掌握,从而在代理案件中,运用这些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一、婚姻缔结实质要件的异同
(一)美国法律规定的条件
1、资格条件
美国多数州规定,在美注册结婚,不论男女年龄应均满 18周岁;已满 16周岁不满 18周岁的人结婚,还要获得其父母或法官同意
2、注册条件
在美国,结婚须注册登记以及举行结婚仪式
《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第 201条规定,获得批准、举行仪式并进行登记的男女之间的婚姻在本州有效
绝大多数州的法律也要求结婚的男女须在牧师等神职人员、法官或政府官员面前依法举行婚礼
《统一结婚离婚法》第 206条规定,法院和经过授权的政府官员都可以主持结婚仪式,也可以按宗教仪式举行结婚仪式
与中国法律不同,在美国,不同的州结婚证书是有有效期限的,这一点与美国类似
即结婚证书的有效期限从30天到 60天不等
在这一期限内,男女双方必须举行婚礼,否则须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另外,申请登记注册的男女双方须等候 3-5天的等待期,最终由法院或政府签发
(二)中国法律规定的条件
1、资格条件
中国《婚姻法》规定,在中国登记结婚的年龄,男方不得少于22周岁,女方不得少于20周岁,比美国规定要晚一些,提倡婚姻自由,合法婚姻的结合不受干涉
在禁止结婚条件方面,禁止患有恶性传染病特别是有可能传染给下一带疾病携带者结婚,并禁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傍系血亲结合
2、注册条件
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否则不是合法夫妻关系
一经登记,即确立夫妻关系,不必经过公告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