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心村培育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XX〕14号(20XX年12月10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建设中心村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XX〕97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XX〕17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中心村培育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中心村是我市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中构建“中心城市(XX市区)——中等城市(五个县城)——小城市(中心镇)——特色镇——中心村——特色村”梯次衔接、功能配套、以大带小、节约土地的网络化、组团式空间结构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和全面提升统筹城乡发展水平的战略重点,也是省委提出的“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标志
开展中心村培育建设,对人口集聚、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拓展发展空间,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农村公共服务的配套建设、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将开展中心村培育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以及共建共享覆盖城乡的“生活品质之城”和“国内最清洁城市”的重要平台,促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形成城乡区域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在全市现有行政村范围内,按照“区位优势较好、辐射范围较广、经济支撑较强、人口规模较大、设施配套较全”的选点原则,确定全市中心村200个左右,其中五县(市)150个
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总体要求,突出中心村的人口集聚与居住服务功能、公共服务与社会第1页共8页管理职能,通过培育建设,到20XX年,全市中心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人口集聚力、公共服务辐射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力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