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及监管标准 一、美国的金融监管立法 美国联邦金融监管的立法在国会
主要法案包括相关的机构法如《联邦储备法》、《银行控股公司法》以及金融行业发展方面的法案如《格拉斯·斯蒂格尔法》、《1999年金融服务法》等
相关监管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上位法制定部门监管规章
这些监管规章主要收集在《美国的联邦监管法典(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CFR)》内
该法典是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和机构颁布的有关监管规章的集大成者
法典共分 50个部分,对应不同的联邦监管内容
其中,有关金融监管的规章包含在第 12部分(银行及银行业)和第 17部分(商品及证券交易)
该法典每年更新一次并按季度发布更新内容
其中第 1-16部分在每年的1月 1日更新,第 17-27部分在每年的4月 1日更新,第 28-41部分在每年的7月 1日更新,第 42-50部分在每年的10月 1日更新
另外,美国各州也有权制定各自辖区的银行监管法规和保险监管法规
这些监管法规未包含在《联邦监管法典》中
二、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 (一)美国的银行业监管 美国设有联邦和州政府两级监管机构
联邦政府有五个主要的监管机构:美国货币监理署(OCC)、美国联邦储备体系(FED)、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储蓄机构监管署( OTS)和国家信用社管理局(NCUA)
此外,美国各州政府也设立有银行监管机构
美国大多数银行由不止一家监管机构负责监管
货币监理署 (OCC)隶属美国财政部, 1863年国家货币法(National Currency Act of 1863)赋予货币监理署监管美国联邦注册银行(国民银行)的职能
货币监理署主要负责对国民银行发放执照并进行监管
具体监管职能包括:检查;审批监管对象设立分支机构、资本等变更的申请;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或不稳健经营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制定并下发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