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加强控辍工作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大控辍工作力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全面巩固提高“普九”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控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依法治教,全面落实控辍责任1、进一步落实乡镇街控辍工作的法律责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对“控辍”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村委会主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是当地“控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控辍”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各乡镇街要依法履行控辍工作职责,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每年至少要从办公费中列支2%的经费作为控辍保学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控辍保学工作
要建立和完善“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屯,村(屯)长包户”控辍工作责任制,把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巩固学额工作列入乡镇街和村(居)干部的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之中,加大奖惩措施,保证政府行为落实到位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在当地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控辍工作
2、认真落实教育系统的控辍工作责任
市教育局要全面领导和管理好学校控辍工作,建立控辍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构建并实施“教育局机关干部包学校,学校领导包年段、班级,教师全员包学生”的三级包保责任制,层层签定控辍保学责任书,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确保控辍工作落到实处
中小学校是做好“控辍”工作的主体,对“控辍”工作负有直接责任,校长是学校“控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控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各乡镇街和教育局的部署,采取具体、灵活的措施,抓实、抓细、抓好“控辍”工作
3、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招用童工的单位、拒不送子女上第1页共6页学的家长(监护人)要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罚
用人单位在招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