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 业 卫 生 培 训 资 料 职 业 卫 生 培 训 计 划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 规 定 ,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 组 织 对 员 工 进 行职 业 卫 生 法 规 、 职 业 卫 生 知 识 、 操 作 规 程 、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备 和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的 正确 使 用 、 维 护 的 培 训 , 特 制 定 本 计 划 。 一 、我 公 司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部 门 、培 训 中 心 负 责 职 业 卫 生 教 育 培 训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并 指 定 兼 职 的 职 业 卫 生 培 训 人 员 , 负 责 我 公 司 的 职 业 卫 生 知 识 教 育 培 训 。 二 、 培 训 内 容 1、 职 业 卫 生 法 律 、 法 规 与 标 准 ; 2、 职 业 卫 生 基 本 知 识 ; 3、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 4、 正 确 使 用 、 维 护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备 和 个 人 使 用 的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 5、 发 生 事 故 时 的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 6、 其 他 有 关 职 业 病 的 知 识 。 职 业 卫 生 法 律 法 规 与 标 准 一 、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起 实 施 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 以 保 护 广 大 劳 动 者 健康 权 益 为 宗 旨 , 规 定 了 我 国 在 预 防 、 控 制 和 消 除 职 业 病 危 害 、 防 治 职 业 病 中 的 各种法 律 制度 。 该法 律 确 定 的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律 关 系主体有 :政府卫 生 及相关 行 政部 门 , 产生 职 业 病 危害 的 用 人 单位, 接触职 业 病 危 害 因素的 劳 动 者 以 及承担职 业 卫 生 检测、 体检和 职 业 病 诊断的 职 业 卫 生 技术服务单位等四方。 法 律 明确 了 上述四方之间的 行 政和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并 分别规 定 了 各自的 权 利义务、 法 律 地位、 法 律 责 任。 《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 确 立了 我 国 职 业 病 防 止所采取的 “控 制 职 业 病 危 害 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