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领导公务活动安排规范工作意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安排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安排,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精简公务活动(一)市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安排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坚持勤政、廉政、善政,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少发文、发短文,少讲话、讲短话”的务实作风,做到会议精简、活动务实、效能提高,使市政府领导从不必要的事务性活动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调查研究,抓大事,谋全局,处理重大问题。(二)市政府领导原则上出席下列重要公务活动:1、上级组织的会议、活动;2、市委、市政府组织的会议、活动;3、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需要市政府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4、市政协组织的、需要市政府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5、**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及在荆驻军组织的、需要市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活动;6、各民主党派市委、工商联等组织的、需要市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活动;7、与其他市(州、区)政府交往的活动;8、重要的涉外、涉港澳台活动;9、其他重要活动。(三)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部门和地方组织的会议、论坛、庆典、剪彩、奠基、挂牌、揭幕、首发首映、地方节日、周年纪念、颁奖、演出等活动。但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的会议、庆典、签约等活动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可视情安排市政府领导出席。(四)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不撰文。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第1页共4页题词、撰文,一般不公开发表。(五)对来访的重要外宾、海外华侨华人和知名人士、港澳台政要及其他各界要人,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外事工作有关规定,安排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见等外事活动。对重要来宾可视情安排会谈、宴请或出席有关活动。来荆考察、投资的重要客商,可视情安排会见和宴请。(六)对来我市的国务院及国家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省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副厅级以上领导,国内大型企业负责人和担任过上述职务的老同志,以及各方面的重要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本着热情、务实的原则,确定出席会见、陪餐、迎送和陪同领导。(七)对来访的外省(区、市)、外市(州)副厅级以上领导和担任过上述职务的老同志,本着热情、对等的原则,安排市政府领导会见、陪餐,视情况可安排陪同出席有关活动。二、严格报批程序(一)拟请市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公务活动,主办部门一般要提前2至5个工作日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统筹协调安排。拟请市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涉外、涉港澳台活动,分别由市外侨办、市台办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统筹协调安排。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各地、各部门及各有关方面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呈送邀请出席公务活动的公文。未经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安排的活动,市政府领导可不出席。(二)邀请市长出席的重要公务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提出建议,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审定。邀请副市长出席的重要公务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提出建议,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市政府秘书长、相关副市长审定。未指明邀请对象、确需请市长出席的重要公务活动,根据来文单位和活动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提出意见,并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审定。未指明邀请对象、确需请副市长出席的重要公务活动,根据来文单位和活动内容,由第2页共4页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提出建议,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市政府秘书长、相关副市长审定。(三)同时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出席的重要公务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根据市委办公室意见,提出市政府出席领导建议,经分管副秘书长审签,报秘书长审核,并报常务副市长或市长审定。(四)市政府领导离荆出席国家或中央有关部门、本省及外省(区、市)、外市(州)举办的重要公务活动,按活动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或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活动安排意见,按程序报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出席活动的领导审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