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土石方爆破施工合同书甲方: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旅游公路环线呼勒德日苏至明安段项目部乙方:丙方:包头市正大爆破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三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本项目土石方爆破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包头市旅游公路环线呼勒德日苏至明安段公路工程2、工程地点 包头市达茂旗巴音珠日和境内二、工程内容及工期1、工程内容:K60+000-K73+000 段内部分路基石方爆破作业
2、工期: 2017 年 3 月 2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由于甲方原因乙方不能正常开工或施工,工期顺延
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因素不能正常施工,经双方协商认可,酌情延长工期三、爆破单价及组成1、路基石方爆破 8
45 元/立方米(大写:每立方米元人民币)危岩、孤石等其它石方爆破单价现场确定
2、单价包含内容:办理爆破手续所需的费用,石方爆破所用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
四、工程量核算与确认:1、爆破工程数量按甲、乙双方指定的地段依据设计图,经甲、乙、丙三方现场测量计算的工程量为准,据实确定爆破工程数量
2、每次所完成的爆破工程数量必须以工程签单的形式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确认,做到日清月结
3、丙方必须按设计要求开展爆破作业,超出设计范围内的爆破数量甲、乙双方除不予认可外并根据对甲、乙双方施工造成损失和影响,并追究丙方相关责任
五、质量、安全及验收:(一)工程质量:1、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爆破工作技术操作规程和爆破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快速完成爆破相关的工作
2、甲、乙双方可适当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
甲、乙双方在施工质量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指导,并可随时监督检查
如果丙方在施工中不按国家颁发的爆破工作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返工浪费等,由丙方赔偿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