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就业政策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就业1.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考学升学等优惠政策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或补偿国家助学货款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乡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乡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自 2012 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 2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中录用
二、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5
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同事等待遇,并享受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服务
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津贴
初创业时,允许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并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货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 10 万元货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 年按每户每年 8000 元为限额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毕业 2 年内从事个体经营时,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可免交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10
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符合条件的,可以选为士官、提干、报考或报送入军校
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退役后三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