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职业卫生放射计划为贯彻落实20*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和省、市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放射工作人员安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20*年XX省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20*年XX省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20*年*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20*年*市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及各类报表按时上报
20*年*市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一、检查对象和内容(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
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机构、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机构、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以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获得资质后是否按照资质认证范围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技术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二、组织分工(一)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市直管医疗机构中开展放射诊断、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医疗机构以及各县(市)、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的监督检查
(二)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第1页共4页(省、市直管放射工作单位除外)开展放射诊断、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