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环保局关于批复武夷山上西坑钼矿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发布单位】 XX 省环保局 【发布文号】 闽环保监〔2007〕85 号【发布日期】 2007-09-13【生效日期】 2007-09-1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XX 省 XX 省环保局关于批复武夷山上西坑钼矿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闽环保监〔2007〕85 号) XX 县区天宝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武夷山上西坑钼矿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要求审批的函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 XX 市环保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XX 市人民政府关于 XX 县区五夫钼矿选矿厂搬迁和重新选址问题的批复》(南政〔2007〕综214 号)、《XX 市环保局关于 XX 县区五夫钼矿采选矿及尾矿库环境整改问题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南环保函〔2007〕62 号)、报告书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岭根河、澄溪、古亭溪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的前提下,同意 XX 县区上西坑钼矿在原有征地范围内实施技术改造工程。矿山为硐采,开采范围为 9~18 号勘探线之间,700 米―400 米标高的矿体,主要改造内容为:采矿深部开拓延深以及相应的开拓方式、通风、排水系统、井下提升运输、供水、供电系统的改造,选矿厂的破碎系统的改造。采选规模仍为 30 万吨/年。 二、项目技改应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要求,针对已投产项目所产生的环境问题,结合本次技改工程,要求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 1.制定 XX 县区生态恢复方案,预留足够资金用于 XX 县区的生态保护工作,采取边生产、边恢复的措施,及时进行生态恢复,项目退役后,应进行全面的生态恢复,破坏的土地复垦率应达到 75%以上。 2.根据钼矿地质勘探资料,密切关注钼矿开采过程中地下水文的变化,杜绝透水淹井发生,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减轻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影响。 3.认真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落实完善废石场、尾矿库、护坡、XX 县区道路、采选工业场地等水土保持措施,做好XX 县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保护生态环境。 (二)水污染防治 1.做好钼矿采选中的清洁生产工作。技改须采用先进的钼矿采选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选矿中 m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