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农民建房管理责任书 工业园区农民建房管理责任状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和《关于进一步规范 XX 县区城规划区内农民建房的通知》、《XX 县区村镇规划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园区工作实际情况,特与各村签订如下责任状: 一、县城规划区内及县城规划控制区内,必须按照规划要求,报县城乡规划局审批后方可供地建房
二、村“两委”要高度重视农民建房管理工作,把该项工作列入村“两委”重要议事日程
村支书为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村支书要亲自研究、部署本村的农民建房管理工作,亲自主管农民建房,并成立村农民建房管理巡查队、村级监管信息员等队伍,抓好农民建房管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强大的宣传氛围,利用各种会议、宣传车、公开信、宣传册、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民建房的法律、法规、规定
在主要公路两侧、人口密集地方树立大型宣传牌
四、严格农民建房申报审批程序,落实“两次公示”、“四方会审”的审批要求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建房人提出申请,报园区管委会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县城乡规划局,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房人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后,到城郊国土资源管理所申请办理建房用地手续
开工前,“两次公示”即户主申请,村委会初审后第一次公示,园区管委会审核后第二次公示;“四方会审”即园区建房办、国土所、规划所、村委会四方共同审批,并现场放线定位,定位放线时村包组责任人必须到场,定位后建房人方可按定位四址动工建房
建房人必须严格按照放线定位四址建房,擅自改变、扩大面积一律予以拆除,村、组、国土、规划部门要加强建房动态监管
五、节约用地,推广集中建房
按统规统建和统规自建的要求,逐步减少零散建房,尽量集中建房,严格控制公路红线范围内建房、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开天窗建房、切坡建房、占用河道建房
推广新户型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