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三违”,减少事故,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有序的进行,保障企业和广大员工的财产、生命安全,实现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 16 号令)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安办发[2012]28 号)的要求,为充分调动公司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风险,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一、总则: 1、本公司区域内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活动适用本制度
2、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工作由公司工会、安环部负责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获得一定奖励
4、举报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
各受理单位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对外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
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人员和单位
5、举报的事故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二、举报范围: 1、企业的生产、运输、使用、存储过程中安全装备、安全设施的事故隐患
2、火灾事故隐患
3、职工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4、公司办公楼、职工宿舍等场所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
5、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6、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隐患
三、举报和受理: 1、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等多种形式向公司隐患排查领导部门报告
2、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所属部门或单位及联系方式
3、举报人的举报应有事故隐患的详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