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工文体协会(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活跃职工的文化生活,营造健康、和谐、高雅的部门文化氛围,帮助、指导职工文体协会(社团)规范有序地开展活动,特制定《工文体协会(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职工文体协会(社团)是在职工自愿参加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建立的公司内职工开展业余文体活动的群众性组织,接受工会的管理。 第三条职工文体协会(社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宪法、法律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具有思想性、娱乐性、趣味性的文体活动,促进职工的交流与沟通,陶冶职工的情操,增强职工的体质,为建设和谐、高雅的公司文化服务。 第二章 职工文体协会(社团)的成立与撤消 第四条 职工文体协会(社团)一般以单项业余文体活动为组织活动基本内容,组织名称一般要体现与该项文体活动的关系;同一文体活动项目,一般不重复设置协会(社团)。 拟成立或原来已经按一定程序批准成立的职工文体协会(社团),具备下列条件,可向工会提出成立或登记申请: (一)有明确的协会(社团)章程。章程的内容应包括: 1、职工文体协会(社团)的名称(必须以协会或社团的形式称呼,并在前面冠以“职工”); 2、协会(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3、协会(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换届选举办法; 4、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协会(社团)的活动形式(内容、方式)、组织纪律; 2 6、经费来源渠道和使用范围。 (二)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有较好的群众活动基础,成员人数在10人以上; (四)有一定的活动经费。 第五条职工文体协会(社团)的成立、登记程序: (一)拟成立或原来已经按一定程序批准成立的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由筹备小组或原组织负责人向工会提出成立或登记申请,填写“工会职工文体协会(社团)登记表”,包括本协会(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附送会员名单、当年活动计划及管理制度等书面材料(有电子版的,请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经工会审核合格后准予成立或办理登记手续和备案。 第六条职工文体协会(社团)因下列原因之一,工会将予以撤消或注销: (一)违反宪法、法律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三)成员人数连续两年不足 10人; (四)协会(社团)“年检”连续两次不合格; (五)协会(社团)本身提出要求注销。 第三章 职工文体协会(社团)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