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则 SY4024-93 编号:YZXMB-2010-18 1总则 本规范应用于石油建设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2.质量检验评定的工程划分 2.1划分细则 2.1.1石油建设工程应划分为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后进行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2.1.2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工程、工序、设备台套、管道类别等进行划分 2.1.3分部工程应按工程种类(或专业)、结构部位、管道区段、线路区段、工艺系统等进行划分。 2.1.4单位工程应按工业厂房、车间或设计区段、工艺系统进行划分,并由各工程种类(或专业)共同构成一个单位工程。当一个工程种类(或专业)具有独立施工条件或独立使用功能时,也可单独构成一个单位工程。 2.2工程划分 2.2.1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 2.2.1的规定。 2.2.2分项工程的名称应符合在 2.2.2的规定。 2.2.3单位工程的划分可参照本标准附录 A执行。 3.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 3.1一般规定 3.1.1本标准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检验项目分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 3.2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 3.2.1“合格”等级的条件 3.2.1.1保证项目 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保证项目中任一项目不合格,该分项工程评为不合格工程。 3.2.1.2基本项目 (1)基本项目总平均分: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达 70分及其以上,其他工程(产品)达 80分及其以上; (2)主要子项(有“*”号标记的子项)各抽检处(件)实得分均达到该子项工程规定分值的90%及其以上; (3)一般子项各抽检处(件)实得分均达到该子项规定分值的50%及其以上。 计算方法如下: 子项平均分数=同一子项各抽检处(件)实得分数之和/该子项抽检处(件)数 项目实得分数=子项平均分数之和 基本项目总平均分=项目实得分数之和/项目数 3.2.1.3允许偏差项目 (1)允许偏差项目总分: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达 70分及其以上,其他工程(产品)达 80分及其以上; (2)主要项目或子项(有“*”号标记的项目或子项)各抽检点中,有90%及其以上的点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或规定值)范围内,其余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3)一般项目或子项各抽检验点中,有50%及其以上的点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或规定值)范围内,其余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计算方法如下: 项目点合格率=同一项目中实测值在允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