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300MW 级锅炉运行导则 DL/T 611—1996 1997-02-03 批准 1997—06—01 实施 1 范围 本导则确立了在役 300MW 级锅炉及主要辅机设备的启动、运行、停止、维护、事故分析与处理的原 则及技术指南,适用于国产 300MW 级燃煤自然循环、控制循环及直流锅炉
燃油、燃气锅炉、250MW ~660MW 国产及进口锅炉原则上以制造厂家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为基础,制造厂无说明书的参照本 导则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l0184—88 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 DL 435—91 火力发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 DL 558—94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DL/T 561—95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DL 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SDl35—86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 水电部 79.8 火力发电厂钢球式磨煤机制粉系统运行规程 (80)电技字第 26 号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 (82)水电电生字第 24 号 发电厂厂用电动机运行规程 电安生[1994]227 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ASME 性能试验规程》PTC4.1,PTC4.2,PTC4.3 3 总则 3.1 为适应电力工业发展,加强锅炉运行管理,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达到安全经济 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导则
3.2 本导则对 300MW 级锅炉运行具有通用性和指导性;各电力企业可根据本导则及制造厂技术文件, 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现场运行规程
现场规程中应附有的锅炉图表见附录 D(提示的附录)
4 锅炉机组特性 在编制现场运行规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