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 工厂检查作业指导书 发行版本:1 EC QR F1304 01 03 3C 工厂检查 作业指导书 2011 年 10 月 1 日发布 2011年 10 月 1 日实施 - 1 - 1 目的 1.1 应对3C 工厂检查的要求,顺利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对公司的3C 工厂检查,实现3C 证书的持续有效。品质管理部试验认证科(以下简称EC 科)根据3C 工厂检查要求的项目整理了对应职责部门、相应的体系文件、质量记录以及自查的作业指导书,便于相关部门进行自查,最终确保满足3C 工厂检查项目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公司相关科室的3C 自查、公司内部审查时使用。 3 引用文件 3.1 附件1:《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产品》 (CNCA-02C-023:2008) 附件6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和附录1 附件7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附件8 工厂分级管理指导原则 3.2 附件2:《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 号令) 3.3 WDH QS F1304 01《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4 术语 4.1 3C 工厂检查:检查实施部门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武汉分中心。包括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和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是在车辆生产企业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审查通过后,到生产一致性控制的现场对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加工场所。检查项目为:( 1) 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2)生产一致性审查;( 3)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性审查;( 4)产品检测线复线检查;( 5) 3C标志的管理状况审查。 4.2 3C 工厂检查分为初始工厂检查和监督检查。 4.2.1 初始工厂检查内容为全项目的工厂检查。在首次申请、第5 年周期时、企业地点或质量保证体系、生产条件等发生变更时要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4.2.2 监督检查为按照规定减免部分项目后的工厂检查。检查频次为每年至少一次。 5 职责 5.1 EC 科负责按照附件1《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产品》和附件2《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本作业指导书。 5.2 本作业指导书经EC 科长批准后,在公司内受控发行。 5.3 相关科室在3C 自查时使用本作业指导书。 5.4 EC 科组织3C 公司内部审查时,使用本作业指导书。 5.5 EC 科负责本作业指导书的修订工作。 - 2 - 6 工作程序 6.1 EC 科跟踪附件1《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产品》和附件2《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