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深度解读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 2014-01-23 富盈瑞吉投资咨询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对公司法所做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12处修改: 新旧法条对比解读公司法修正案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 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