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发[2006]114 号)(以下简称《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对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环境监测人员的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方式和结果评定 第三条 持证上岗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样品/样本分析三个方面(详见《制度》第八条)
根据被考核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岗位分类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分为监测分析类(包括现场测试、采样、样品制备及实验室分析等)、质量管理类(包括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和综合技术类(包括数据管理、分析评价及报告编写、遥感解析和环境形势综合分析等)三类
第四条 监测分析类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三个方面
基本理论以笔试的方式进行,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以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所有人员均需进行基本理论考核,考核内容根据申请的持证项目(以下简称申请项目)而定,应涵盖申请项目的基本要求
考核方式原则上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对男同志年满50 周岁、女同志年满45 周岁、且从 事 监测工作10 年以上(含 10 年)的人员可 1开卷考试
(二)现场考核采取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样品分析指对标准样品或实际样品的测定,有标准样品的项目,原则上进行标准样品的测定,没有标准样品的项目,采取实际样品测定、加标回收实验、留样复测等方式进行,样品分析后需提交检测报告
基本技能考核通过实际操作、查看报告和提问等方式进行
现场考核项目在所申请的项目中抽考
考核项目的确定以具有代表性、尽量覆盖被考核人的实际能力为原则,抽考项目的数量一般不少于本人申请项目的30%,新持证项目的抽查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