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电子设备按电击防护分类 第2 部分:对电击防护要求的导则 idt IEC536-2:1992 GB-T12501.2-1997 Classification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wifh reqard to protection against electric shock Part2:Guidelines to requirements for protection against electic shock 自 1998-9-1 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技术报告 IEC536-2:1992《电工电子设备按电击防护分类第 2部分:对电击防护要求的导则》。 等同采用将使我国的电气安全基础标准完全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有利于适应与国际安全技术接轨的需要。 IEC536-2出版时所引用的标准 IEC364-4-48尚在制定中,目前已出版,本标准在采用 IEC536-2时引用了已出版的 IEC364-4-481:1993《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 48章 按照外界影响的作用选择保护措施 第 481节 按照外界影响选择电击防护措施》。 GB-T12501在采用 IEC536(1976)时,将适用电压范围由 440V改为 660V。考虑到 IEC536-2已将适用电压范围护展到交流 1000V,并指出了存在着向更高范围扩展的可能性,因此在 1.1条注 2中,引用标准 GB-T12501中的适用电压范围 660V尽管与 IEC536中的 440V存在小的差异,但这一改动不会影响本标准与 IEC536-2在内容上保持一致。 本标准应与 GB-T12501结合使用。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林、郭汀、董连续、李从军、梁成忠。 本标准 1997年 12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委托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负责解释。 IEC前言 1) IEC有关技术问题上的正式决议或协议,由特别关心这些问题的所有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对所述及的问题尽可能表达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2) 这些决议或协议以建议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承认。 3) 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表示希望:所有国家委员会在国内情况许可的范围内,应采用 IEC建议的内容作为他们的国家规定,IEC建议与国家规定之间,如有不一致处,应尽可能在国家规定中指出。 本技术报告由 IEC第 64技术委员会(建筑物由电气装置)制定。 本报告的言语本根据以下文件: 本报告投票的详情见上述投票报告。 本报告是第二类技术报告,它不被认为是国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