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管理规定(发布稿) (GZ18/GC A/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安全、高效建成,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自建项目新建、改扩建工程施工。集中建设委托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按照委托建设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三条 参加公司自建项目新建、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本规定要求的资质,并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准入资格或西气东输管道公司颁发的市场准入证。 第四条 施工单位的选择应符合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与工程施工单位协商订立施工合同和HSE 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六条 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执行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的规定和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 工作分工 第七条 建设单位负责分管项目施工单位的选择,负责分管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管控,对分管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负责。 第八条 公司各有关部门相关施工管理工作依照《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施工资质及相关要求 第九条 参加公司自建项目新建、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施工资质证书(经公司同意的分包单位不应低于二级资质),并取得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类别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书,承担其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承担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书和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书。承担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应取得国家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甲级资质证书。 第十条 参加公司自建项目新建、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内容及工期和工程的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建立施工组织机构,配置施工资源。配备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岗位健全,专业施工人员应工种配套,满足施工和管理需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应岗位工作3 年以上。应是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投标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所列人员,如现场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