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人员经纪合同鉴于:甲方在演艺经纪业务方面以整合全球娱乐资源和丰富的专业操作管理经验见长,是目前在国内最具实力的公司之一,乙方拥有良好的自身条件和艺术天赋,具备了向娱乐演艺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潜质,符合甲方艺人经纪的签约标准
为了能使乙方可以更好地向娱乐演艺业全面发展,并使乙方自己的所有各项权益得到有效的合理的开发和保障,甲乙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友好平等协商甲方:乙方:法定地址: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一致,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内容、范围与方式1
1 甲乙双方合作内容及范围如下:1
1 甲乙双方同意,进行独家排他性的娱乐演艺业经纪管理合作,乙方委托甲方担任其独家的经纪管理人及唱片发行人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担任乙方的独家的经纪管理人及唱片发行人
2 甲乙双方前述合作的地理区域为全世界
3 甲乙双方的合作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乙方参与的业务活动(以下称:演艺活动):(1)电视、电影、电视电影;(2)演唱、演唱会、音乐会;(3)作词、填词、音乐作曲、编曲、改编及制作;(4)任何形式的图文肖像、影像及产品形象;(5)电影配音、配乐;(6)广告语作词、作曲、编曲、改编和制作;(7)录音、唱片发行;(8)电视或任何类型的舞台表演;(9)任何类型广告;代言(10)网上的任何类型的娱乐活动,无线增值业务;(11)其他一切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公益活动、以及会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
4 甲乙双方的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独家代理和经纪乙方在本合同 1
3 条款中所涉及各项内容的策划、包装、培训、规划、安排、实施、对外合作、谈判签约、收益的获得、法律事务代理、行政顾问等业务,以及对属于乙方的表演权、肖像权、著作权及其相邻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许可使用独家经纪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