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碳汇造林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碳汇造林管理,提高造林质量,加强碳汇造林实施成效监测和评价,依据《碳汇造林技术规定(试行)》和相若技术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碳汇造林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和国家级检查验收的三级检查验收方式
第三条县级自查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抽调专业技术人员赴行全面检查;省级复查和国家级检查验收分别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家林业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抽样检查
第二章县级自查第四条自查内容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造林后一年或一个生长季,根据作业设计对碳汇造林地块的造林面积、施工质量、造林成活率,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发生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在达到成林年限后开展碳汇造林保存情况自查
内容包括:(一)是否按照批复的碳汇造林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完成建设任务
(二)碳汇造林实施面积、合格面积,待补植面积、失败面积等
1(三)整地方式及规格、树种选择及配置、栽植密度、株行距,种苗质量、栽种年限、施肥情况等与作业设计的一致情况
(四)造林地的抚育管护、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发生等情况
(五)碳汇造林保存面积和保存率
第五条自查方式
核实面积、保存面积的检查验收采用现地逐个小班调绘和实测、量算小班面积
调绘和实测的小班均需留存GPS控制点位的坐标
采用样行成样地调查法调查株数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
样行或样地调查的面积比例当小班面积在100亩以下时,样行或样地面积应当不少于小班面积的5%;100-500亩时府当不少于3%;500亩以上时应当不少于2%
样行或样地应当均匀布设在小班内有代表性的地段
碳汇造林自查结果应当按小班、行政村(林班)、乡镇(林场)逐级统计、汇总至县级单位,各项因子调查结果应当制表并录入计算机,建立数据库
小班面积原则上应按位置、形状和范围、比例标绘在1:10000地形图上,并标注小班号
第六条碳汇造林特定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