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举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一、存在问题1、匿名单报居高不下。据统计,我院受理的举报线索有70%以上是匿名举报,虽然我们及时作了分流,但我院及南京地区的区、县院侦查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难以得到举报人的继续支持,直接影响了举报线索的成案率。2、线索质量不高。目前的举报线索,除少部分反映的问题有可查性外,大部分是看到、听到的一些表面现象或个人猜测,没有实质性的内容,导致线索存查、积压率升高。3、敢于举报的人数偏少。据XX省有关部门反腐败问卷调查数据显示:掌握了检察机关管辖的犯罪线索的人,只有四成人明确表示会举报,而大多数人不愿举报,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问题。4、善于举报的人数不多。据我院侦查部门反映,多数较有价值的举报由于举报人对国家法律的一些具体规定不熟悉,对涉嫌犯罪的数额、情节、作案的方式方法表述含糊,不能较好掌握犯罪的基本特征,必须找到举报人对举报材料进行深入挖掘才能使涉嫌犯罪的行为比较清晰,致使一些可能立案的线索难于下决心立即着手查处,从而影响了对犯罪嫌疑人的打击。5、重复举报多。我院受理的重复举报呈逐年递增势头,*年为86件,*年为102件,今年已达114件。这部分线索多数为匿名举报,占65%以上。它带来的影响一是举报人不满意,二是增加干警的工作量。二、成因浅析从受理举报工作实践来看,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有以下五种:1、怕打击报复。我们在处理举报信和信访中发现,大多数举报人都要求检察机关为他们保密,他们最担心的就是遭到打击报复。被举报人一般是具有领导职务的人,举报人在地位等方面处于弱势,最担心遭到被举报人及其既得利益者的打击报复。现实生活中一些举报人因举报而被压制、下岗,甚至遭到灭门之祸的恶性事件的发生,也加重了举报人的后顾之忧。第1页共4页2、法律不完善。在现有的法律体制下,关于保护举报人的规定仅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且操作性不强,甚至存在一些空白。如《刑法》第254条规定的报复陷害罪的主体,仅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现实中很多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得不到惩罚。尤其是被举报人采用比较隐蔽的手段或通过他人对举报人进行威胁、刁难甚至打击报复时,现有的法律规定对举报人的保护,更显得无奈和乏力。3、社会不理解。对腐败现象,人民群众最痛恨,但是对腐败行为的举报,有时候被认为是“多管闲事”,因为在很多情况下,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并无直接的利益冲突和个人恩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还深深地存在人们的思想中。因此,在对职务犯罪进行举报未能成为社会共识的情况下,举报人不愿公开亮相就成了必然现象。4、奖励不到位。举报人对职务犯罪进行举报是需要勇气的,他们因举报有时是要付出代价的。但目前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还停留在检察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奖金的来源渠道不顺,可动用的总额偏少,没有制定出规范性强、透明度大的制度或地方性法规。另外社会的力量也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因此,受经费的限制,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额度明显不足,尤其是当他们付出代价后,目前的奖励数额就更显得是杯水车薪了。5、处理不及时。对线索处理不及时是造成重复举报的主要原因:一是对存查、查否的线索难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告之举报人;二是侦查部门力量不够,造成线索积压;三是市院下交且需反馈情况的线索,有关单位、部门因诸多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反馈案件查处情况。上述周期过长,重复举报必然增多。另外,举报人多头举报也是原因三、对策探讨目前,如何解决受理举报工作中面临的种种问题,是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议题。我们的对策是:1、加强宣传,注意保密。在目前的条件下,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做好举报宣传,要通过一切有效的形式和手段,宣传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纪检部门、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的业绩,预防职务犯罪的举措,保护举报人安全的具体作法等等,与此同第2页共4页时,在检察机关内部的工作程序上要进一步做好保密工作,严厉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2、加大投入,及时奖励。从南京地区受理举报工作现状来看,有一定批量的线索长期积压,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