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7 月 1 日起上海外来从业人员将纳入城镇职工社保 [提要] 《社会保险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记者从今天(28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上海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将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
按照原有规定,外来从业人员主要参加上海市综合保险,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主要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
中广网上海 6 月 2 8 日消息(记者杨静 实习记者胡雯婷)《社会保险法》将于 7 月 1日起实施,记者从今天(2 8 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上海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将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
按照原有规定,外来从业人员主要参加上海市综合保险,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主要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规定,将外来从业人员及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进一步完善上海市社会保险体系,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及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公平参保的权利
根据新的规定,今后与上海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照上海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中,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险种和缴费规则与上海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完全一致
据介绍,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 2 2 %,个人 8 %;医疗保险,单位6 %,个人 1 %;工伤保险,单位 0
5 %,个人不缴费
缴费基数实行 5 年过渡办法,逐步跟城保的规则一致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缴费基数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按照新的规定,上海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上海市户籍的从业人员,也应当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