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C) No 853/2004 67 欧洲议会、理事会第2004 / 853 / EC号规章 2004年4月29日 制定与动物源性食品卫生相关的特定卫生规章 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 根据欧共体成立条约,特别是第152(4)(b)条, 根据欧洲联盟执委会的提议, 根据欧洲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经与各地区委员会磋商, 按照条约第251 条规定的程序, 鉴于: (1)根据欧盟第852/2004 号规章,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为食品经营者制定相应的卫生规则。 (2)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某些特定食品需要特殊条款制约,尤其指被经常报道含有有害微生物及化学物质的动物源性食品。 (3)在通常的农业政策条款中,采用了许多指令来建立针对产品(条约附件 I 列表中的产品)生产和投放市场的特殊健康规则。这些健康规则减少了相关产品的贸易障碍,在确保较高社会健康水平的同时推动了国内市场的建设。 (4)处于对公众健康的考虑,这些规则包含了一些共同原则,特别是生产者与主管部门间的职责关系、公司生产结构上和操作上的卫生要求、企业验证所需的程序以及对存储、运输和健康标识的要求等相关问题。 (5)这些原则构成了卫生地生产动物源性食品的基本原则,允许对现有的指令进行简化。 (6)通过随时随地对所有动物源性食品应用相同的规则,我们有望更进一步简化相关规章。 (7)欧盟第852/2004 号规章中要求,食品工业生产者必须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实施及维护初步生产后的食品生产、加工和分发的各阶段及相关操作,并允许简化。 (8)总之,这些原理证明在现有的规章中重新建立健康规则是正确的。 (9)重建这些规则的重要目的就是确保公众高水平的食品健康保护,特别是使全共同体的食品商业生产者使用相同的规则,并确保国内市场在生产动物源性食品的生产上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促进共同的农业政策目标的实现。 欧盟食品卫生与官方控制新要求 68 (10)维持和严格执行动物源性食品卫生规则是必要的,也是为保护消费者安全所要求的。 (11)委员会的规定不适用于个人家庭使用的初级产品,也不适用于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的制品的私人的准备、使用或存储。另外,当食品工业生产者以少量的初级产品或一定形式的肉制品直接与最终客户或当地零售商接触,即生产者与消费者关系密切接触时,尤其应依据国家法律确保公众健康。 (12)欧盟第 852/2004 号规章中的要求是充分的,可以保证企业实施零售业务形式下的食品安全,包括直接销售或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