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革新摘要。司法改革深入推进,本轮司法改革的重心就是要强化司法责任。在当前检察官队伍尚未达到专业化、职业化的现实情况下,需要革新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以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让该制度成为检察办案咨询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确保办案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司法改革;检察官联席会议;革新一、明确功能定位,优化完善制度框架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的定位,应该是能够为检察官正确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专业化的决策意见,逐步减少检察官报请审批决定事项,支持检察官独立决策、独立办案,从而有效监督和制约检察权运行的科学管理制度。(一)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决策参考在当前司法办案中,疑难复杂、重大敏感、新类型案件多发,而司法责任制是此轮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对检察办案质量提出了较高要求,实践中仅以单个检察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难以保证上述案件办理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而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召集入额检察官,运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集体研究、共同会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事项,既不影响检察官独立办案的决定权,又帮助其拓展思路、周延思考,为全面准确地研判案件、完善出庭策略提供建设性参考。比如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检察官们围绕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分析、后续补侦策略、诉讼程序走向等方面共同研讨,可以为承办检察官准确决断案件提供全面有益的帮助。(二)提交检委会讨论的前置过滤当前的司法改革要求检察机关的检察委员会在检察工作的宏观层面指导强化决策功能,限制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范围和数量。只有强化检察官联席会议程序作为检委会前置过滤机制,将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先由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讨论,一方面尽量将疑难案件解决在业务部门,另一方面检察官联席会议的讨论结果也将为检察委员会提供决策参考,提高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的质效。如检察官将某一起疑难复杂的案第1页共4页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经讨论认为根据现有证据,难以认定犯罪嫌疑人相关的事实,要求继续补充侦查。后经退回补充侦查,该案事实依旧存疑。在最终将该案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时,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形成的意见必将引起重视,检察委员会将在充分研究后,对该案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三)统一法律适用的类案规则“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检察官基于生活经历、专业知识、职业素养、法律理念等方面差异,在办案过程中对法律文本的理解和适用往往有不同的意见,从而对同类案件处理结果出现差别。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统一不同检察官对一类案件的处理观点、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规则,总结办案经验和提炼办案规则,组织学习和汇总类案参考、案例评析等,为日后案件办理形成较为规范的指导意见,促进检察机关内部统一规范的法律适用和类案办理。(四)建立健全内外监督的制约机制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不断的向检察官扩权,需要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权力滥用。检察官联席会议相当于检察机关内部的一种专业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议事机构。必须明确要求会议全程留痕,并制定了会议记录的格式要求,每次汇总会议综述并建立台账。必须严格规定检察官出席联席会议的考勤,明确发言内容要有观点、有依据,内容精准、言之确凿,并纳入执法档案。还可以将检察官联席会议作为判别案件质量以及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会议的召开与否、文书规整、流程规范、意见采纳等都作为考量依据,推动办案质量的提高。(五)搭建自主管理平台的新型模式司法改革逐步推进以来,检察官的主体办案职责逐渐凸显,办案部门对业务的管理模式也随之发生改变,更加体现出扁平化的管理趋势。赋予检察官联席会议更多的功能即检察官自主管理平台,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讨论部门内专业化办案组的设置、检察官业绩考核办法以及重大诉讼制度改革推进的措施等,让每一个检察官都能够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充分地参与部门管理、群策群力,为部门推进各项重大工作建言献策。第2页共4页这个专业化平台不仅提供了检察官发表个人意见的机会,也实现了集体议事、民主集中。二、合理构建原则,真正发挥积极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