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BOT、BT方式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运用 一、BOT、 BT 方式的含义和特点 (一)BOT、 BT 的含义 BOT 是“建设—经营—转让”的英文缩写,指的是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合同约定并授权另一投资企业来融资、投资、建设、经营、维护该项目,该投资企业在协议规定的时期内通过经营来获取收益,并承担风险。政府或授权项目业主在此期间保留对该项目的监督调控权。协议期满根据协议由授权的投资企业将该项目转交给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的一种模式。适用于对现在不能盈利而未来却有较好或一定的盈利潜力的项目。 BT(建设—转让)是BOT 的一种演化模式,其特点是协议授权的投资者只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即由政府或授权项目业主按合同规定赎回。适用于建设资金来源计划比较明确,而短期资金短缺经营收益小或完全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BOT、 BT 的共同特点 从 BOT、 BT 的含义可见,两种方式具有以下的共同特点: BOT、 BT 都是一种投资方式(对 BOT/ BT 投资者而言)或融资方式(对政府或政府授权业主), 不是招标的方式,更不是直接发 2 包的方式。项目建设资金利用的是投资企业或建筑商自己筹集的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出面借取的资金等)。这种资金可以是外资也可以是内资,可以是国有的也可以是私营的。 (三)BOT 与 BT 的主要区别: BT 即是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建成后立即有偿转让;只需要投资者将项目建成而不需要经营,投资者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合同收入。 BOT 既要投资者将项目建成又要投资者进行经营,其收入来源有合同收入又有经营收入(主要是经营收入)。 因此,BT 项目建成后(是指按法定建设程序竣工验收备案后 ),投资者要将项目有偿转让给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以尽快收回投资并赚取一定的利润;而 BOT 项目建成后,投资者要通过一个固定的期限进行经营,收回投资并赚取一定的利润,一旦特许期满,便将项目无偿转让给政府。 鉴于BT 项目在规定时间建成后立即由项目业主按协议赎回。从实际意义上讲,就是由建设者垫资建设的一种变异方式,建成后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建设资金,因此BT 的投融资和建设者应是建筑商(施工单位)。如果不是把项目交给建筑商而是交给单一的投资商,那么投资商又把项目转包给建筑商,而投资商是要追求投资利润的,建筑商是要谋取施工利润的,如此一来,项目的建设成本将会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