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城市住宅建筑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CECS 119﹕2000) 1 总 则 1.0.1 为了适应城镇住宅商品化、社会化以及住宅产业现代化的需要,配合城市建设和信息通信网向数字化、综合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搞好城市住宅小区与住宅楼中电话、数据、图像等多媒体综合网络建设,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住宅小区和住宅楼的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
对于分散的住宅建筑和现有的住宅楼应充分利用市内电话线开通各种话音、数据和多媒体业务
1.0.3 综合布线系统的设施及管线的建设,应纳入城市住宅小区或住宅楼相应的规划中
1.0.4 综合布线系统主要适用于组织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应与有线电视(CATV)、家庭自动化、安全防范信息等内容统筹规划,按照各种信息的传输要求,做到合理使用,并应符 合相关的标准
1.0.5 工程设计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环境条件和近、远期用户要求,进行综合布线系统设施和管线的设计
工程设计必须保证综合布线系统的质量和安全,并考虑施工和维护方便,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6 工程设计中必须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
未经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7 综合布线系统的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11—2000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2 术语和符号 3 一 般 规 定 3.0.1 建设城市住宅小区或住宅楼时,应在住宅小区或住宅楼建设用地范围内预埋地下通信配线管道;在楼内预留设备间、交接间、暗配线管网系统
3.0.2 对于综合布线的系统分级、传输距离限值、各段缆线长度限值和各项指标等本规范未涉及的内容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