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06 月01 日发布2007 年04 月15 日第1 次修订2007年04 月15 日实施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Rules for the Use of Accreditation Symbols andReference to Accreditation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R01:2006第1 页共15 页2006 年06 月01 日发布2007 年04 月15 日第1 次修订2007年04 月15 日实施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1
目的与范围1
1为保证CNAS 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与认可证书的正确使用,防止误用、滥用徽标、标识和误导性宣传,维护 CNAS 的信誉,特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 CNAS 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与认可证书的管理,规范获准认可的机构对认可标识的使用及认可状态的宣传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1ISO/IEC 17011:2004《合格评定 认可机构通用要求》2
2ISO/IEC 17000:2004《合格评定 术语和总则》2
3ISO/IEC 导则 2:2004《标准化和相关合格评定活动通用术语》2
4IAF ML 2:2004《IAF 国际互认标识使用通则》2
5ILAC— P8《ILAC-MRA 补充要求以及已认可实验室使用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指南》2
6《IAF MLA 国际互认标识许可协议》2
7《ILAC-MRA 国际互认标识许可协议》2
8CNAS— RC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2
9CNAS— RL01 《实验室认可规则》2
10 CNAS— RI01 《检查机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