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汽轮机机组篇 The code of erection and acceptance ofelectric pow er construction section of steam turbine set DL 5011-92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建工作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施行日期:1992 年6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关于颁发《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汽轮机机组篇)》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 能源基[1992]597 号 为适应电力建设汽轮机组安装调试发展的需要,我部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基建工作部组织有关单位,对1983 年颁发的SDJ53—8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进行了修订,修改了不适应的条款,补充了引进型 300、600MW 机组安装等新内容,修定为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标准编号为DL5011—92。现颁发执行,原标准汽机篇SDJ53—83 同时作废。请各单位在新规范执行中总结经验,若发现问题请随时告知部基建司和中电联基建工作部。 1992 年6 月23 日 1 总 则 1 .1 一 般 规 定 1 .1 .1 本规范适用于单机容量为25~600MW,主蒸汽压力(表压)为3.4~16.7MPa(35~170kgf/cm 2),主蒸汽温度为435~550℃的火力发电厂国产汽轮发电机组本体及附属设备的施工及验收工作。对于大于或小于上述参数和容量设备,以及参数和容量类似的进口设备可参照使用。 1 .1 .2 汽轮发电机组的施工及验收工作必须以经批准的设计和设备制造厂的技术文件为依据,如需修改设备或变更以上文件规定,必须具备一定的审批手续。有关管道、焊接、保温、油漆、化学水处理设备、化学清洗、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等部分的施工,应按本规范相应专业篇的规定执行。发电厂土建工程除按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外,还应按本规范的《建筑工程篇》执行,在本篇中提出有关土建的特殊要求,应按本篇规定执行。有关电气设备安装的要求应按国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1 .1 .3 汽轮机组安装工程除按本篇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环境保护、防火等规程的有关规定(参见附录Q)。 1 .1 .4 本篇所列 各 项 施工技术要求和验收质 量标准为基 本要求。不 论 国产或进口机组施工时 ,首 先 应按设备订 货 合 同 、技术协 议 的要求及制造厂的正 式 图 纸 规定执行,如合 同 协 议 及制造厂无 明 确 规定或规定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