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为确保土地整理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土地整理工程的有关规定,制定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如下:一、土地整理项目法人责任制度1、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实行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全程负责
2、土地整理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设履行法人责任,并对投资方负责
3、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监理、审计等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
4、项目法人负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5、项目法人组织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已经审批的规划设计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规划设计的内容
如确需变更,须经原批准部门批准
6、项目法人必须服从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项目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实施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
二、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制度1、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专项用于土地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2、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
13、预付款不得超过工程施工费的 10%
后续资金根据项目进度拨付;项目竣工验收前,拨付的项目资金不得超过预算的 85%
4、严格拨款手续,监理认真审核并填写工程量进度表,签署意见,国土资源部门项目管理人员认真审核工程量并签署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付款
5、项目法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负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会计核算制度,完善会计资料
6、项目法人要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对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
7、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接受决算审计
8、因项目调整而节余的资金,由项目法人按原资金拨款渠道退回 拨 款 单 位 , 用 于 其 它 土 地 整 理 项 目
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纪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