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工作原则及调解人员工作准则一、依法原则,就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依照道德规范进行调解
二、自愿原则,就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注意防止因片面追求调解而强制调解
三、不限制诉讼原则,就是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人员工作准则一、不得私立章法
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不得对当事人施行或变相施行处罚
四、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五、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诉前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为便民、快捷、高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关于相关法律规定和省综治办关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的实施意见,使诉前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对咨询立案时自愿要求和解的简易民事纠纷,立案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引导到诉调对接室进行诉前调解或向当事人出具人民调解建议书,建议其到人民调解组织或其他基层组织进行调解
第二条对调解成功仅需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立案,以适合的村(居)调解组织的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对需要法律效力文书的,予以立案,由审判人员审核并出具民事调解书,减半收取诉讼费
第四条诉前调解需在十五天内调解完毕,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天
规定时间内调解不了的纠纷应及时通知当事人转入诉讼程序,杜绝久调不决现象
第1页共9页第五条诉前需要进行依法和司法鉴定,可向诉调对接室或适合的村(居)调解组织提出申请,由调诉调对接工作室室组织质证并办理委托鉴定事项
鉴定结论可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或直接立案
第六条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做出的承诺中所涉及的相关事宜,任何人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对方不利的证据使用
第二篇:人民调解工作原则人民调解工作原则1、依法原则
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