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 总贝 u41.1 编制目的 41.2 编制依据 41.3 适用范围 41.4 工作原则 42 组织体系 52.1 省级应急指挥机制 52.2 省以下应急指挥机制 62.3 工作制度 63 监测预警 63.1 监测预报 73.2 预警信息发布 73.3 预警准备 9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94 应急处置 94.1 信息报告 94.2 响应启动 94.3 分灾种响应 104.4 现场处置 15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54.6 信息公布 164.7 应急终止或解除 165 恢复与重建 17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175.2 调查评估 175.3 征用补偿 175.4 灾害保险 186 应急保障 187 预案管理 198 附则 19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198.2 名词术语 24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暴雨、台风、暴雪、干旱、寒潮、霜冻、冰冻、低温、高温、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各地、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的程度,对气象灾害实行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2 组织体系2.1 省级应急指挥机制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或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由省政府决定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