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 质量事故1
1、工程质量事故包括:(1)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事故;(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达到质量事故级别的
(4)凡不能通过简单返工、返修处理或进行让步接收,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 1 万元的质量问题即构成质量事故,如:抹灰大面积空鼓需返工、结构未达到规定强度要求需加固、重要大型设备基础未达到规定强度、承重梁板裂缝超过规范要求时等
2 严重质量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事故为严重质量事故:2
1 基础出现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沉陷,建筑物倾斜、偏移,结构开裂,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2 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如屋面大面积漏雨,隔热、隔声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量事故
3 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
4 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5 万元,不满 10 万元的质量事故
精选3 重大质量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质量事故:3
1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或报废;3
2 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10 万元
4 质量保证部参与处理质量事故的主要职责:(1)责成事故发生项目立即向质量保证部报告;(2)督促事故发生项目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3)督促事故发生项目严格保护事故现场;(4)对发生事故的项目发出停工通知;(5)参与事故发生项目组织的事故调查;(6)督促事故发生项目在事故处理完毕后按规定时限写出事故处理报告并报质量保证部和公司领导;(7)按有关规定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向局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的建议
5 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4
1 公司直管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4
1 公司直管项目出现质量事故,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