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方案为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坚持“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减少贫困存量的基础上,着力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和新增致贫,确保与全国全区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严格落实“县抓落实、乡村实施”的工作机制,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的责任主体,要统筹人力、资金、政策向脱贫攻坚倾斜,补齐短板,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是保障各项政策举措落实的责任主体,要形成细化的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行业督促和指导职责 ,做好上下沟通的“桥梁”作用,确保脱贫攻坚各项责任、政策和工作落实见效,定期向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巩固脱贫成果和防止新增致贫工作对象我区截止到 2020 年 2 月底止,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上共有:(一)已脱贫户 X 户 X 人(含 201X、201X 年退出户)
此类人员为巩固脱贫成果对象
(二)脱贫监测户 X 户 X 人(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 X元以下,并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户)
此类人员为防贫对象
1(三)边缘户 X 户 X 人(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 X 元以下并且存在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此类人员为防贫对象
三、巩固脱贫成果措施对已脱贫户,已认定出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不同的返贫、致贫风险,分门别类“开单”给有关部门
区级各有关部门拟定防贫举措,确定帮扶方式和金额,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一)帮扶责任人原则上维持不变,入户走访次数按 XX文件要求执行
每年年初,帮扶联系人、村“两委”干部入户与脱贫户协商制定增收计划,落实到具体的产业和就业上,安排人员给予专门技术和就业指导,并由帮扶联系人跟踪落实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和水库移民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落实市级财政每年向我区支持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