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联手共建新农村工作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全区范围内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全区农村面貌发生新的更大的变化
现根据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我区农业和农村的长远发展,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
司法行政机关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
司法行政工作具有服务社会、贴近基层、联系群众的特点和优势
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等工作,在服务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而独特的职能作用
发展农村生产力,实现粮食增产和促进农民增收,需要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需要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进步,需要法制宣传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的提出,为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各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有效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努力为农村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第1页共6页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