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的任务 XX 县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关于固定部分科别鉴定时间 及手机发布鉴定通知的规定 各企、事业单位: 为给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申报工伤伤残鉴定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人员提供便利的条件,使被鉴定人员做好鉴定前的材料准备工作,同时便于专家安排鉴定和自己医务工作。我区鉴定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将 5-12 月骨科、内科的鉴定时间提前安排并向社会公布,希望各单位和需要鉴定的个人在每月 1—10 号报送鉴定材料的同时,注意我区鉴定委员会公布的骨科、内科的鉴定时间,准时到鉴定地点及时参加鉴定。其它科别的鉴定不安排固定鉴定时间仍按以前方法提前 3 天通知单位和个人当月鉴定的时间和地点。 鉴定时间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一般不再变动,如遇特殊原因我们将采取手机短信的形式向经办单位或个人通知鉴定时间。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向申报申请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如下要求。 1、单位和个人在报送鉴定材料的同时要将被鉴定人的鉴定材料,用档案袋装好送鉴定委员会。 2、在报送鉴定材料的同时,将被鉴定人员单位名称、鉴定原因、鉴定科别和鉴定人的姓名写在档案袋上。 3、在报送材料的同时将联系人的手机、联系人的姓名写在 档案袋上,没有手机的要留下可转告的联系人手机号码。 4、希望单位和个人配合我们的工作,以便做好鉴定工作。如有不清楚问题可向经办人员咨询。 5-12 月份骨科鉴定时间附后 XX 县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05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