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厂副总经济师工作标准 副总经济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副总经济师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等的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 xx 水力发电厂副总经济师的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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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xx2039--2003 绩效工资分配与绩效考核 3 工作责权 3
1 副总经济师协助主管厂长对分管工作行使职权
2 协助厂领导搞好厂的经营管理及经济活动分析工作
2 责任 3
1 对分管的经营管理及决策失误负相应责任
2 对直接上级负责
4 任职条件 4
1 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责任感;实事求是,作风民主; 有改革创新观念和开拓进取精神;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
2 文化程度或技术职务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3 工作经历
从事电力企业生产管理岗位五年及以上,并在中层管理岗位任职三年及以上
4 业务能力:能正确理解上级部门有关文件、法规精神;善于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对全厂经营管 理等重大问题,能及时协调解决或提出可行性建议
5 专业知识:掌握经济管理学及现代企业管理等知识;熟悉企业法、税法、合同法、劳动法等国家 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日常性事务处理
5 工作内容和要求 5
1 督促有关部门编写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2 组织全厂年、季、月生产计划的编报及贯彻执行
3 督促全厂综合计划的编制、下达、检查与考核
4 协助主管厂长负责全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