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5 - 结构钢热轧产品 第6部分: 调质高屈服强度结构钢扁平材交货技术条件 BS EN 10025-6:2004 BS EN 10025-6:2004与 BS EN 10025-1:2004取代 BS EN 10137-1:1996,BS EN 10137-2:1996 本标准其它部分为: 第1 部分:总交货技术条件 第2 部分:焊接用热轧细晶粒结构钢–第2 部分:正火/正火轧制钢材交货条件 第3 部分:正火/正火轧制可焊接的细晶结构钢的技术交货条件 第4 部分:热机械轧制焊接用细晶粒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 第5 部分:改进型耐大气腐蚀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 1 范围 该标准第6 部分,第1 部分除外,规定了高屈服度特种钢扁平材的技术要求。钢种和质量及品质在表2~表4 中给出(化学成分)和表5~表7(机械特性)和6.3 中给出的调质条件的供给。 本标准中指定的钢可用于钢种S460、S500、S550、S620 和S690 的最小公称厚度为3mm,最大公称厚度≤150mm 的热轧板生产,淬火和回火后的钢指定的最小屈服强度是 460MPa1)到 960 MPa1) 2 标准参考标准 下列参考标准是该标准用途所必须的。关于过时的参考标准,只用于版本引用的用途。关于更新的参考标准,采用最新的参考标准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2.1 基础标准 EN 1011-2 焊接 – 金属材料焊接的建议 – 第2 部分:铁素体钢电弧焊接的建议 EN 10020:2000 钢种的定义和分类 EN 10025-1:2004 结构钢热轧产品 – 第1 部分:总交货技术条件 EN 10027-1 钢的命名体系–第1 部分:钢名称、符号 EN 10027-2 钢的命名体系–第2 部分:钢号 EN 10163-1 热轧钢板、宽扁平材和型钢表面条件的交货要求 – 第1 部分:总要求。 EN 10163-2 热轧钢板、宽扁平材和型钢表面条件的交货要求 – 第2 部分:板材和宽扁平材 EN 10164 厚度方向性能钢产品–交货技术条件 CR 10260 钢产品名称体系–增加的符号 2.2 尺寸和公差标准(见 7.7.1) - 216 - EN 10029 3m m 或以上厚度热轧钢板–尺寸和形状及质量公差 EN 10048 热轧窄带钢 – 尺寸和形状公差 EN 10051 非合金钢和合金钢的连续热轧无镀层钢板、薄板和带钢 – 尺寸和形状公差 EN 10162 冷轧型钢 –交货技术条件 – 尺寸和断面公差。 2.3 试验标准 EN 10160 等于或大于6m m 厚的扁平钢产品的超声检验(反射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引用在EN 10025-1:2004 给出的术语和定义并采用下列内容。 3.1 淬火 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