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 个 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一、施工现场 100%围蔽(一)围蔽总要求1.工地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墙(围挡),宜选用彩钢板、砌体等硬质材料搭设,并应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施工现场围墙建议采用连续封闭的轻钢结构预制装配式活动围挡,减少建筑垃圾,保护环境。2.围蔽材料坚固、耐用,外形美观;围墙(工地正门出入口)标明工程名称及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勘探、设计单位和监督机构名称,并配设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语,施工标牌一般挂设在工地大门右侧旁的外墙 1.8 米高度上。3.实行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公示制。各施工单位要将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本企业以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工地围墙上(工地出入口正门围墙)向社会公示。4.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连续、封闭的围墙,墙体采用砖砌 18 厘米厚砖墙砌筑,围蔽高度应不低于2.5 米或者采用装配式材料围蔽;工期在半年以下 15 日以上的工程采用连续、封闭的围档,高度不低于 2.5 米,围板用角钢支撑,并通过 C 型钢柱与在地面固结,钢柱间距不大于3.3 米;工期在 15 日以下的工程采用标准密扣式钢围栏(铁马)围蔽;市政人行道上施工要求采用通透式围蔽材料围蔽。(二)围蔽具体要求1.装配式材料围蔽要求:( 1)围蔽材料坚固、耐用,外形美观;(2)采用标准板材+立柱的形式,钢柱间距不大于 3.3 米;(3)围蔽脚线统一采用砖砌 20 厘米高、18 厘米厚砖墙,防止淤泥杂物泻出围板外;( 4)立柱顶安装 LED照明灯约 6 米/盏;(5)围墙上方设置喷淋系统。2.砌体式实体围墙设置要求:( 1)砌筑墙脚和墙柱,墙脚高度不得低于 50 厘米,墙脚和墙柱外侧粘贴瓷砖,墙柱之间距离不超过 3 米,每隔 6 米在柱帽顶安装圆型节能灯具,电压应低于 36V,并采取措施保证用电安全,外墙面批荡抹光和美化处理;(2)围墙厚度不得低于 180 毫米,围墙单边长度超过 50 米 时,间隔 20~30 米 设置沉降缝,沿墙方向每 3~5 米 设置壁柱;(3)围墙上方设置喷淋系统。3.安全标志。(1)应车流方向起始设置“道路施工减速慢行”“限速 XX 公里”标志牌,占道施工时还需设置车辆改道引导标志牌,占道施工要在施工围蔽区和前后按规范设置警告区、上游过渡区、上游缓冲区、施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