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年度综合考核项目与评分标准序号1考核项目评分标准根据长护险专员日常巡查时记录的日常服务质量评价得分计日常服务质量考核算所有机构日常服务质量考核平均分。机构平均分低于全市平均分,每低 2 分扣 1 分。评定期年度内,长护定点机构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在总2服务量排名排名前 5 位的,加 3 分;排名 6-10 位的,加 2 分;排名 11-15位的,加 1 分。3满意程度评价长护险专员日常对参保人/家属进行问卷调查:满意度平均分应在 80 分以上,未达到 80 分的,每低 5 分本项扣 1 分。①不按规定校验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凭证的,每查实一例扣1分。4核对参保人身份②因未切实履行职责导致他人冒领长护险待遇,每查实一例扣2 分。① 未执行服务项目及价格公示的,扣 3 分。5价格管理②不能提供财税部门专用票据存根联或复印件的,扣 0.5 分。③现场查看机构现行收费价格,对长护险参保人员的收费价格高于同等护理级别的自费人员的,每查实一例扣 1 分。5现场考核项目6日常考核项目按实际情况加分6日常考核项目20日常考核项目基本分值评分类型日常考核项目— 1 —序号考核项目评分标准④提供长护险服务项目以外的护理服务时,未经参保人或家属签字,扣 2 分。①抽查 3 位护理员的服务参保人人数:每位长期护理服务人员同期护理的长护险待遇享受人员数量不超过 5 名。每查实 1 例扣 1 分。基本分值评分类型6服务管理②抽查 5 位参保人的照护记录,未制定护理计划并根据护理计划实施护理的,每查实一例扣 1 分。③抽查 5 位参保人的照护记录,未按规定每 3 个月进行一次护理效果和自理能力评估的,每查实一例扣 1 分。①未在服务场所显要位置设立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宣传栏或未张贴有关操作规程宣传资料的,扣 1 分。②未及时更新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宣传资料,或进行误导性、不6现场考核项目7政策宣传和投诉处理恰当宣传,扣 1 分。③未向参保人/家属提供长护险服务项目查询服务的扣 2 分。④未设置投诉电话或意见本(箱)的扣 2 分。⑤未及时(超过 5 个工作日的)处理投诉事项,每例扣 1 分。①未设立长护险管理服务部门的,扣 0.5 分 。5现场考核项目8管理组织②未明确负责长护险管理的单位负责人的,扣 0.5 分。③未配备长护险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扣 0.5 分。2现场考核项目— 2 —序号考核项目评分标准④未配备信息系统专(兼...